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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300K21207006Q/2018-002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高新区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6-15 10:12: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为什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淄博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7】48号)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高新区管理实施方案。

二、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突出开办者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使中小学生校外食品安全、住宿安全、治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得到有效提升,确保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三、本实施方案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校外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在非教学时间段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托管、接送等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泛指“小饭桌”、“托管中心”、“接送班”等)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学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本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明确两园一办、相关职能部门在校外托管场所管理中的职责,理清责任、加强落实。明确校外托管场所的主体责任,提高行业自律。建立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消除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各类安全风险隐患。

五、本实施方案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二是公开信息,加强监督。园区、办事处在每学期开学前、每季度联合检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后,及时将备案的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名单报告管委会,通报各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学校。对符合开办指导规范(见附件1)的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应当通过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告。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园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将科普宣教工作延伸到学校、社区、农村和家庭,引导和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校外托管场所进行监督、举报,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四是长效推进,标本兼治。统筹规划学校食堂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为广大学生创造更加优越的学习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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