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300K21207006Q/2018-00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关于《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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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8〕15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高新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结合高新区实际,现提出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从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二是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从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三是完善个人信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从加强个人信用权益保护、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四是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从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五是着力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从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保障措施有哪些? 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关规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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